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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未到期小微企业贷款,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,经本行审核同意,可在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,落实借款条件,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循环贷款形式,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:
循环贷款条件:
1.依法合规经营,能够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。
2.生产经营正常,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能力,销售额原则上比上年下降幅度不超过50%;能按期发放职工工资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3.信用状况良好,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,没有挪用贷款资金、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。
4.客户提供的担保方式必须能起到缓释风险的作用,如为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;或提供有效足值的抵押物抵押;或提供部分抵押物,对抵押物不足值的部分,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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